如果您的公司超过一个财政年度没有提交年检,您需要先提交逾期的年检文件,然后才能继续提交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公司年检。
ACRA已修订了针对年检的处罚框架,并简化为二级罚款措施,将于2021年4月30日生效。
根据修订后的处罚框架,如果在年检到期日后3个月内提交年检的,则对所有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,VCC和LLP处以300新元的滞纳金;如果在年检到期日后3个月以上逾期提交的,则滞纳金为600新元。请参考下表中列出的修订后的处罚框架:
除名未年检的公司
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或没有经营(例如连续多年没有提交年检),则新加坡当局可将该公司除名。
若董事在5年内被当局除名至少3家公司,也会取消其资格。某人一旦被取消资格,由第三家公司被除名之日起,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任何本地或外国公司的管理。被取消资格的董事不得接受任何新的任命,担任董事,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及或参与公司的管理。
为避免疑惑,三家公司的除名是指由登记机关主动除名,不包括自愿申请除名。
严重违规将面临法院起诉
在下列情况下,ACRA可向法院起诉董事:
- 他们不接受和解提议,或
- 未提出和解提议。
发出传票后,ACRA也可能不提供和解。ACRA将通过挂号信将传票送达董事的住所。传票将注明日期,时间和董事必须出庭的法院。如果董事不出庭,法院将签发逮捕令。董事即使已向ACRA提出陈述,也必须出庭。
在法庭上,董事可以决定是否对这些指控认罪或要求审判。如果董事被法院定罪,则每项指控最高可处以5,000新币的罚款。
违规申报董事将被取消资格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55条,在五年内被判定犯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三次或三次以上与申报有关的罪行的董事,将被取消董事资格。一旦被取消资格,自定罪之日起,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任何本地或外国公司的管理。被取消资格的董事不得接受任何新的委任,担任董事,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及或参与公司的管理。若董事在5年内至少有3家公司被新加坡当局除名,也会取消其资格。